1、如您需要在旅游結束時開具發票,應在簽訂合同時備注說明,并在團隊離開目的地時,前往我社財務辦公室開具并領取發票。發票項目為“團款”。
2、如當時無法取得,我們將在團隊離開后的10個工作日內通過EMS郵寄至您預留的地址處。